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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2023-09-18 14:37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潜能,切实做好2023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355号)要求,结合我市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均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对应职称。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本年度全国技能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河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可按规定破格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层级职称。
       (五)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评价标准及各专业职称评价政策规定的申报条件。本市在站博士后可以通过其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对研究系列人才,聚焦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探索通过学术委员会认定、同行专家评审、第三方机构评价、国际同行评价等方式,提高代表性成果评价的权威性。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鼓励科研人员把高质量论文发表在国内科技期刊上。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三)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或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各项政策。
       (五)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不论是否取得过职称,企业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其中,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将人才为企业作出的贡献、创造的业绩、发挥的作用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全市各相关专业职称评委会应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委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要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政策。各行业(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评审专家。
       (七)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八)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九)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服务,实行“免跑即办”,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不再逐级传送纸质申报材料,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十)评委会将对学历、论文进行真实性抽查,如有伪造或学术造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专业和级别
       2023年度申报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下设的电子信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专业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四、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的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将组织参加相应专业理论考试。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3年。

       (三)专业能力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2、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四)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市)部级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技术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五)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四)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2、申报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不满足相关学历、资历条件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四)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9月18日(星期一)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评委会接收申报材料时间:首次接收时间为10月31日,个人修改及评委会最终接收时间为11月30日。之后将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理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组织专家评审。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按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专业考试和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专家评审会议召开7日前应在职称评审系统上报评审计划并完成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全部评审工作原则上将于12月31日前完成。
       职称评审可以采用线上评审模式,线上评审须落实评委在线承诺、评审意见在线背书、评审过程在线监督、交叉巡查等制度措施,保障评审过程公开透明、评审结果权威公正。
       (三)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在职称评审系统等媒介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须在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自行交存档部门归档。

六、有关要求
       (一)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切实加强职称政策宣传,利用政策宣讲会、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巡讲、解读,主动对接用人单位需求,积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可通过查验劳动合同备案记录、社保登记记录、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记录等方式综合确定。
       (二)严格落实申报程序。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四公开”、“双公示”制度,做好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积极探索运用笔试、述职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维度评价方式,不断提升职称评审科学性。
       (三)严肃评审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说情打招呼”等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四)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各系列(专业)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巡查监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职称办)反映。
       
       申报政策咨询电话:23685928、23687836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电子信息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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